廣州某活動策劃公司無資質辦千人晚會被叫停處
行業資訊- 標題:廣州某活動策劃公司無資質辦千人晚會被叫停處
背景:2015年3月21日晚,廣州白云警方依法處理一起違規舉辦大型活動行為。涉事三方為活動主辦方某商貿有限公司、承辦方廣州某傳媒有限公司(活動策劃公司)和場地提供方某房地產公司,經調查,三者均不具備舉辦文藝演出資質,且晚會活動未經公安、文化等部門批準。
2007年8月29日國務院第190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并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2014年7月21日廣州市人民政府第14屆12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廣州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規定》,并于2014年10月1日施行。根據規定:大型群眾性活動,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面向社會公眾舉辦的每場預計參加人數達1000人以上的體育比賽,文藝演出活動,展覽會、展銷會交流會等活動,花市、拜祭、游園、燈會、登高、焰火晚會、廟會、節慶、美食節等活動,招聘會、推介會、現場開獎的彩票銷售活動,公益慈善活動。未經公安機關安全許可的大型群眾性活動由公安機關予以取締,對承辦者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廣州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場所管理者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擅自將場地提供給未取得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的承辦者適用的,由公安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案件回放:3月18日,警方獲悉某商貿有限公司將于3月21日晚在太和轄內某高校操場舉辦大型文藝晚會。經警方調查,此次活動主辦方為某商貿有限公司,承辦方為某傳媒有限公司,場地提供方為某房地產公司均不具備舉辦文藝演出資質,且活動未經公安、文化等部門批準。警方隨即明確告知上述三方相關法律規定,并要求其停止舉辦活動。但主辦方某商貿有限公司仍一意孤行如期舉辦了活動,當晚的晚會活動有1000余人參加。民警獲悉后立即趕赴現場處置,將有關負責人高某、李某、劉某帶回作進一步調查。
處理結果:白云警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八條、《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廣州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等規定,對某商貿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高某(女,25歲,內蒙古人)、總經理李某(男,53歲,安徽人),某傳媒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劉某(女,48歲,寧夏人)均依法作行政拘留10日并處500元罰款處理。同時對違規擅自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某商貿有限公司和違規擅自提供場地的廣州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分別作出罰款30萬元和罰款5萬元的處罰決定。
提醒同行:要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活動的活動策劃公司應當制訂大型群眾性活動策劃安全工作方案,并在活動舉辦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許可申請。其中,大型群眾性活動策劃的預計參加人數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應由活動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實施安全許可;預計參加人數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動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實施安全許可;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實施安全許可。各同行活動策劃公司應以此為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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